告别双轨!资产年报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 二维码
1
发表时间:2024-01-03 14:06 又到资产年报编报季!不久前,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明确,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资产年报电子材料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的文件格式报送财政部,加强数据报送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完整、准确。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同时明确,应于2024年5月31日之前,结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双轨运行,全面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资产管理工作。 仔细对比《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下称2023年度通知)和《关于编报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下称2022年度通知),有诸多细节变化值得关注。 要求高质量编报和高标准分析 根据2023年度通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其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资产情况。 2022年度通知中列举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在2023年度通知中已经删除,“汇总表由各单位、各部门、各地方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编报”,在2023年度通知中变为“汇总表由各单位、各部门、各地方按照财务管理关系逐级汇总编报”。 2023年度通知要求,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2024年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资产年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制、审核等各项工作,高质量做好2023年度资产年报编报任务。 在数据质量方面,要求进一步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建立健全资产年报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企业决算报告的数据比对、审核机制,保障同口径数据的衔接和一致性。资产年报中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数据,需经本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部门认可。资产年报中被投资单位名称与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名录应保持一致。财政部将继续加强资产年报审核工作,对资产年报编报情况进行通报。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审核批复工作。 与2022年度通知相比,2023年度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分析报告撰写工作,减少一般性报账,注重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数据支撑观点。要深入总结近五年来,特别是2023年主要工作举措和取得成效,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推进改革、保障单位履职、支持事业发展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讲透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研究提出工作思路和解决办法。 填报说明提纲和分析报告提纲等有微调 在附件《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填报说明提纲》中,增加了“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一是对本地区、本部门资产损失、权属不清晰等重要资产情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详细分析说明。二是本地区、本部门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数据与行业统计数据的对比情况,如不一致应说明差异原因。在2022年度通知中,这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是在分析报告提纲中体现。 附件《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分析报告提纲》中则明确分析报告提纲包括:地区/部门的基本情况、资产总量情况、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保障单位履职和促进事业发展情况、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跟2022年度通知对应的附件相比,也有变化。 其中“资产总量情况——资产的总体情况分析”内容,2022年度通知对应的附件中列举的“PPP项目资产”在《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分析报告提纲》中已经删除。 附件《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说明》中,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的单户表包括封面和18张主表,但构成有微调。 现在分别为: 财资01资产负债表 财资02机构人员情况表 财资03固定和无形资产存量情况表 财资04土地情况表 财资05房屋情况表 财资06车辆情况表 财资07在建工程情况表 财资08固定和无形资产配置情况表 财资09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 财资10资产处置情况表 财资11对外投资情况表 财资12-1公共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情况表 财资12-2公共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情况表 财资12-3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情况表 财资12-4公共基础设施-其他基础设施情况表 财资13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 财资14文物文化资产情况表 财资15保障性住房情况表 汇总表由单户表汇总生成,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逐级汇总编报,包括封面和11张主表。 现在分别为: 财资综01资产负债汇总表 财资综02机构人员情况汇总表 财资综03-1资产情况汇总表(一) 财资综03-2资产情况汇总表(二) 财资综03-3资产情况汇总表(三) 财资综03-4资产情况汇总表(四) 财资综03-5资产情况汇总表(五) 财资综04资产配置情况汇总表 财资综05资产使用情况汇总表 财资综06资产处置情况汇总表 财资综07资产收益情况汇总表 而2022年度通知对应的附件中只有8张主表。 在”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部分,单户封面“逻辑性审核公式”有一项更为具体,即座机号码不应为空,且号码均为数字,区号首位应为“0”,不能多于5位,电话号码不能多于10位,分机号不能多于6位。且新增“报表类型不应为空”。 “核实性公式”新增“当部门标识代码选择‘899其他’时,需在情况说明中填写准确部门名称”。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资产负债表(财资01表)主要指标说明”中删除了“PPP项目资产:反映单位依法依规签订的PPP项目合同资产原值”和“减:PPP项目资产累计折旧(摊销):反映单位应计提的累计折旧(摊销)额”。 ……
文章分类:
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