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解读 | 有哪些新增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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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7-17 17:54

近日,财政部相继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下称“《规范(2.0版)》”)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V2.0》(下称“《标准(2.0版)》”),备受业内外关注。

《规范(2.0版)》将政府债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业务纳入一体化,涵盖了预算管理全流程各环节,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全国各级预算管理的主要工作流程、基本控制规则、核心管理要素。与2020年发布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相比,《规范(2.0版)》的内容具体有哪些变化呢?小编这就带您来看看。


《规范(2.0版)》包含十大业务模块:基础信息管理、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调整和调剂、预算执行、资产管理、会计核算、预算指标核算、决算和报告。而《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只包含八大业务模块,资产管理、预算指标核算属于新增。

1.基础信息管理:

由12类基础信息增加至18类基础信息。包含单位信息、人员信息、资产信息、地方政府债务基础信息、支出标准、绩效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会计科目、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政府采购基础信息、账户信息、财政区划、中央政府债务基础信息、预算指标核算科目、转移支付测算基础信息、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基础信息、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基础信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基础信息,后六项为新增。

2. 项目库管理:

《规范(2.0版)》新增项目分级管理,新增项目属性标识、热点分类要求,新增债务相关要求,新增预算编制前项目细化的要求,新增上下级转移支付项目衔接相关要求。细化了绩效相关要求和资产相关要求。

3.预算编制:

《规范(2.0版)》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相关预算编制要求、资产相关要求、“三保”标识相关要求,以及加强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调整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结构层次,细化转移支付预算管理等要求。

4.预算批复:

《规范(2.0版)》新增转移支付预算批复后登记预算指标账规则,新增部门预算提前安排指标及控制规则,新增债务相关要求,部门批复增加资产相关要求,预算公开要求包含绩效相关信息。

5. 预算调整和调剂:

《规范(2.0版)》新增政府预算调剂章节,把原有的转移支付预算调剂整合进来。调整部门(单位)预算调剂规则,新增债务相关要求、资产配置预算调剂相关要求和绩效预算调剂相关要求。

6. 预算执行:

“收入预算执行”中新增两项:国债收入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收入。“部门支出预算执行”章节名称修改为“本级支出预算执行”,新增国库实有资金支付、财政专户资金支付、国债发行兑付资金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资金支付、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资金支付和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此外,新增财政库款运行分析,新增国债做市支持操作,新增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新增绩效运行监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情况月报,新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中,跨年度资金退回流程修改。

7. 资产管理:

   详细阐述了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要求。包括资产验收、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调剂共享、设备动态监管、清查核实和产权管理等,强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要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紧密衔接,建立财政资金形成实物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准确核算和动态反映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过程,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促进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

8. 会计核算:

  新增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内容,新增会计档案管理内容。财政总会计核算增加编制会计报表区分预算会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内容。预算会计报表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等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本年预算结余与本期盈余调节表等会计报表和附注。

9.预算指标核算:

《规范(2.0版)》指出,预算指标核算按资金性质分别核算、分别平衡。核算范围包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性收费)和单位资金等。核算对象既包括纳入本年度收支预算的资金、也包含上年结转结余的资金。预算指标核算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加强政府收支预算约束,实施财政收支总额控制。按照“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的原则,实行“支出预算余额控制支出指标、支出指标余额控制资金支付”的控制机制,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预算变动必须按照业务规范进行核算,确保预算的严肃性。二是将政府预算全口径(除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核算范围,通过复式记账的规则,实现以可动用的财政资源(财力类科目)控制年度财政总支出规模(指标来源类科目)。三是以年度总支出规模(指标来源类科目)控制支出指标的生成和使用(支出指标类、支付申请类、支付类及结转核销类科目)等后续流程。从而实现预算严格控制指标,年度财政总支出规模控制分部门的财政支出预算。四是将各级政府预算数据全部纳入核算范围,并通过预算指标核算环环相扣,建立上下级财政间预算管理衔接体制。

10.决算和报告:

财政总决算业务中,调整生成报表数据取数规则。部门决算业务中,新增生成报表数据取数规则。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业务中,重构报告上报与审核流程。此外,新增绩效评价,新增绩效考核,新增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和报告。

总之,规范和标准升级到2.0后,全国政府预算管理一体化、各部门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全过程管理一体化、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一体化、全国预算数据管理一体化的指导思想始终没变,贯穿于核心内容中。

(感谢华青售前解决方案部吴鹏对本文做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