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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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3-22 11:42来源:财政部官网

  按照财政部等9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3号)要求,为方便试点单位了解深化试点的最新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指导和保障深化试点工作顺利高效进行,在前期深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财政部会计司对《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操作指南1.0》进行完善更新,形成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操作指南2.0》(简称《操作指南》)。《操作指南》按照增值税电子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不含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银行电子对账单等试点电子凭证分别编写,从总体流程、开具端业务规范、接收端操作流程等方面,对试点电子凭证开具、接收、解析、处理、归档等各环节全流程标准化无纸化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说明。

  现将更新后的《操作指南》予以公布。财政部会计司将根据深化试点的进展情况,持续对《操作指南》进行更新完善。各试点单位在深化试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和工作建议,请及时反馈财政部会计司。